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壓緊壓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督導、銷號”4個關鍵環節的責任,更加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督導、銷號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秾嵤┺k法》全面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十五條硬措施”和自治區安全生產“二十條措施”,著力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排查不徹底、整改不到位、督導不嚴格、銷號不及時等問題,鞏固吸收成熟經驗和管用措施,突出生產經營單位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任落實,為寧夏打造安全生產最嚴省區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二、起草過程
《實施辦法》初稿形成后,廣泛征求、充分吸收了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和自治區有關部門(單位)、有關企業的意見建議,對未采納的意見進行了充分溝通,達成了一致意見。自治區司法廳對《實施辦法》進行了2次合法性審核,認為《實施辦法》未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符合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相關規定。陳春平常務副主席全程指導《實施辦法》起草,對各環節責任追究提出了明確要求,12月7日主持召開政府專題會議進行了討論修改。12月20日,《實施方案》經自治區政府第143次常務會審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7章31條。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了制定的目的、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第二章事故隱患的排查,主要明確了事故隱患的排查方式和排查責任。第三章事故隱患的整改,主要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對事故隱患整改的主體責任。第四章事故隱患的督導,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監督職責。第五章事故隱患的銷號,明確了事故隱患銷號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六章責任追究,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及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規定。第七章附則,明確了《實施辦法》的施行時間和有效期。
四、主要特點
一是聚焦事故隱患細“查”。圍繞“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工作要求,《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事故隱患排查的方式途徑,努力窮盡問題隱患。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承擔事故隱患排查的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的第一責任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結合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事故隱患的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專項排查,并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向從業人員通報。
二是瞄準事故隱患徹“改”。《實施辦法》對法律法規明確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進行了適當細化,進一步明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式和責任主體,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整改相關制度,確保整改責任、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資金、整改預案“五落實”。同時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整改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三是緊盯事故隱患深“督”。《實施辦法》明確生產經營單位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均對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負有監督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并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協調處置機制,及時解決事故隱患整改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并視情況對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和處理結果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四是確保事故隱患真“銷”。《實施辦法》提出,事故隱患實行銷號管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健全完善事故隱患銷號管理措施,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負責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指導、監督、驗收、復核、銷號等工作,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督辦制度,按照程序予以銷號,同時規定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環節責任追究,切實做到問題不整改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
相關文件:《寧夏回族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督導、銷號實施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