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民政廳日前聯合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通知,將80周歲以上老人高齡津貼由原來低收入群體擴增到全區所有高齡老人。
通知規定,高齡低收入老年人津貼發放范圍為,凡持有寧夏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以上無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固定收入包括離退休費和基本養老金等,不含中央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子女贍養贈予和遺屬生活費、優撫對象享受的優待撫恤金等。高齡老年人津貼發放范圍為,凡持有寧夏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以上、未享受高齡低收入老年人津貼的人員(已享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高齡補貼待遇人員不再重復享受)。
通知還明確了高齡低收入老年人津貼發放標準,即80—89周歲城市戶籍每人每月發放450元,80—89周歲農村戶籍每人每月發放270元,90周歲以上城鄉戶籍每人每月發放500元。高齡老年人津貼發放標準為80—89周歲每人每月發放100元,9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發放200元。
通知要求,符合城鄉低保、特困供養條件的老年人,優先納入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范圍,同時享受高齡老年人津貼。原農村戶籍中享受高齡低收入老年人津貼且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老年人,不再享受高齡低收入老年人津貼,納入高齡老年人津貼制度范圍。各地民政部門要優化高齡津貼申領、認證程序,最大限度為高齡老年人及親屬提供便利。高齡老年人津貼的發放根據個人申請,經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后,由縣級民政部門采取社會化形式按月發放。(記者 姜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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