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640000/2023-0006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
責任部門: 自治區人民政府
成文時間: 2023-01-20
標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我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3-01-29
發文字號: 寧政發〔2023〕8號
有效性: 有效
>寧政發〔2023〕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精神,扎實做好我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客觀反映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區情區力調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面調查我區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全區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為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治理、科學制定自治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快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全面建設經濟繁榮、民族團結、環境優美、人民富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美麗新寧夏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區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
四、統籌抓好普查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自治區人民政府將成立自治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普查領導小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統計局、發展改革委、黨委宣傳部、黨委政法委、黨委編辦、財政廳、民政廳、市場監管廳、寧夏稅務局等部門(組成人員名單另發)。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行政區域的普查實施工作,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自治區和市、縣(區)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經濟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自治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適時對各市、縣(區)普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二)部門協調配合。經濟普查工作涉及面廣量大,需要各部門密切協作配合。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和協調;涉及數據處理能力建設方面的事項,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自治區統計局、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寧夏稅務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自治區黨委編辦負責和協調;涉及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面的事項,由自治區民政廳負責和協調;涉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項,由自治區市場監管廳負責和協調;涉及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的事項,由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協調。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他掌握普查有關基礎資料的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部門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
(三)保障普查經費。我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由自治區和市、縣(區)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普查工作的實際需要,及時足額安排普查經費,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各級普查機構要節儉辦事,精打細算,加強財務管理,保證普查工作順利實施。
(四)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在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
(五)確保數據質量。各級普查機構必須始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全區各級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嚴肅普查紀律,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的安全。
(六)運用創新手段。各級普查機構要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工作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適應常態化疫情防控需要,各地要靈活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業務培訓,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范、高效推進普查工作。
(七)強化宣傳引導。全區各級普查機構應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以及有關部門服務平臺等宣傳渠道作用,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為我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